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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景区”境内旅行保障计划介绍
1、产品特色
2、保障范围摘要
3、保险费表
4、特别提醒
5、理赔指南
6、紧急救援服务
1、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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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实惠
  • 承保境内景区内的急性病身故
  • 经典型、全面型最高90天的住院津贴补助,助您安心康复。
2、保障范围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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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保障金额(单位:元)
保障项目   低价型境内意外险 基础型境内意外险 经典型境内意外险 全面型境内意外险
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烧烫伤 50,000 150,000 150,000 200,000
意外医疗(免赔额100元) 5,000 15,000 15,000 20,000
突发急性病身故和残疾 5,000 15,000 30,000 50,000
旅行意外住院津贴 (总赔偿日数以90天为限) - - 50元/天 100/天
医疗运送和送返 - - 100,000 150,000
丧葬保险金 - - 3,000 5,000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 - 3,000 5,000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 - 3,000 5,000
120急救费 - - - 600
3、保险费表(含适用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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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保 费(单位:元)
承保天数   低价型境内意外险 基础型境内意外险 经典型境内意外险 全面型境内意外险
1天 1元 3元 5元 10元
4、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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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景区境内保障的投保年龄为1-80周岁。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须特别告知,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 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2份(或以上)任何旅游险产品,则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5、主要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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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或武装叛乱。
  •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性体育活动或表演,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运动或表演
6、24小时全球旅行支援服务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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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救援服务:紧急医疗运送及送返、安排入院许可、费用垫付等
  • 遗体送返服务:运送回居住地、安排亲属处理后事
  • 特别协助:旅行证件丢失援助、代寻并转送行李,紧急旅行协助。
  • 救援电话4001665995
7、理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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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本产品如需理赔服务,您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赔付:
  • 1. 如果您在旅游途中遇到意外,如在境内或境外急需获得医疗救援服务,可以拨打平安保险合作救援机构“浩然正康”服务热线(+86)4001665995,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的提供医疗安排和救助服务。
  • 2.在您治疗完毕且不再发生医疗费用之后,请登录平安保险官网,下载索赔申请表。
  • 3. 打印并填写申请表,须亲笔签名。
  • 4. 按照索赔申请表地址将表格及证明材料一并寄往平安保险理赔中心(具体地址请联系95511)。
  • 5. 保险赔款将在收到您的原件证明材料,经保险公司核赔确定理赔金,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理赔款转入受益人确认的银行账户。
8、平安保险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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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所述只提供概要介绍,并不涵盖所述保险合同所有的条款、条件和除外事项。如欲了解保险范围和除外事项的详细內容,请参阅 平安“景区高风险”境内旅行保障计划保险条款
  • 本文仅为一般性介绍,不得被视为咨询意见。如需要对您的保险需求或现有保障提供咨询,应联络保险公司服务热线。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本公司询问的告知事项应据实说明。
    (1) 若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本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上述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某一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 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本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若上述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某一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部分的保险费。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取消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 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提高保险费率的,而本公司同意继续承保的,投保人应向本公司补缴自本合同的生效日起累计增加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 本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保。
  • 本产品支持使用储蓄卡、信用卡和第三方支付完成在线支付或线下转账至银行账户支付保险费。
  • 本产品支持电子保单下载,保险条款在线阅读或PDF下载,保险费发票快递邮寄。如您需要快递纸质保单、纸质保险条款、保险费发票等,请在投保过程中填写快递信息。
  • 本产品投保成功之后可从下列渠道中进行验真:
    平安保险官方网站的保单验真(点击进入http://property.pingan.com/kehufuwu/fuwugongju/chanxianbaodanchayan.shtml)
    平安财险客服电话验真:95511
  • 本产品投保成功,如需办理变更、改期或退保可联系平安客服办理。
  • 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95511 工作时间:工作日